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台账

发布时间:2024-08-27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人: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时间:

年自查结果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营业执照 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活动。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采矿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取得采矿证。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从事开采活动。否则不准生产。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 管理人员及 安全管理人 员资格证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 理延期手续,需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在提出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 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资质 证照 基础管理

各类特种作业 人员的资格证

特种作业目录中要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求的金属非金属矿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 山安全作业人员 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 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 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 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 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

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

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证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排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矿山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 安全员及各 部门、各岗位 职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基础管理

(一)安全生产会议 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 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检查 规章制度 制度; (五)安全生产奖惩 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检 测、监控、管理制 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和管理制度; (九)安全设施、设 备管理和检修、维护 制度; (十)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应急救援和 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职业危害防 治制度;

培训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 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

患的 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责人 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 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 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治制度;

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应急救援和 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职业危害防 治制度; (十三)各岗位安全 和职业健康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规 (十四)其他保障安 章制度 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 、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 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三同时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 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 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非煤矿山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 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 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 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应急救援和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从业人员培训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 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 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 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 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安全教育 培训 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记录 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日期; (二)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 (三)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 (四)事故隐患治理意见; (五)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 (六)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 保存一年以上,段(队)或井(矿)、车间(区、队)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 存两年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厂、矿、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保存三年以 上。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检查及 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 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 、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 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 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 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 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 记录档案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设备设施维修 保养记录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事故管理 记录档案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 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 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 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 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与承租单位、 承包单位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工伤保险 缴费记录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 之积。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应急救援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救援 基础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行业标准及《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 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风险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 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风险分析情况;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 应;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 工作要求; (六)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 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执行),应当 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 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

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 练可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应急救援 组织机构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 、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 信息。附件信息应当适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 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职业病防治计划 及实施方案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 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或操作规程

基础管理

职业健康 管理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危害因素 监测与评价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危险告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

欺骗。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职业病危害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 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 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潮湿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劳动防护用品 矿山企业应按照GB11651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作 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矿山作业场所 的人员,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 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 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 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 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 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 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 管理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安全生产资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 金保障 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 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重大

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下 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一)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三)职工的安全培训; (四)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 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 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 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图纸要求 露天矿山应备有必要的图纸,图纸种类要合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 规定。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先行”的原则。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 过20m,最终边坡角由设计院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有严格的管理 、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金属非金属 现场管理 矿山安全生 产基本条件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设备设施 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矿山企业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设 计,允许采用标准技术设计。采用反铲挖掘机铲装的采掘带,应采用倾斜炮孔 。穿爆参数:炮孔直径、炮孔倾角、孔距、排距、炮孔深度、炮孔超深、炮孔 填塞长度、单孔装药量、一次爆破最大单段炸药量、一次爆破总炸药量等,应 符合设计文件或爆破说明书规定要求。

安全生产资金 使用情况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资 金保障

开采技术

穿爆作业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自行爆破作业的矿山企业,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委托 专业爆破单位进行爆破的矿山企业,双方应签订爆破工程施工合同,应特别明 确双方工作职责、双方安全责任。双方应共同实施清场和爆破警戒工作。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穿第一排孔时,便携式潜孔钻孔口中心与台阶坡顶线的水平应不小于2米;钻 机底盘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钻机稳车时,千斤顶中心至 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l米、潜孔钻和牙轮钻为2.5米 (松软岩体为 3.5米)。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线路应安全,外侧突

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 的最小距离:台车为2米,潜孔钻和牙轮钻为3米。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 和监护,钻机在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时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 倾覆措施。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移动电缆和停、切、 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穿爆作业

装药时应进行警戒,装药警戒范围应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 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 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应符合安全要求。应实行定时爆破制度和爆破警戒制 度,有明确的警戒信号,确定爆破危险区边界,爆破时应提前在爆破危险区边 界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执行爆破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 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爆破后应超过15分钟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 、炮烟浓度超过规定要求,检查人员应经更长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可进入爆区 检查。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 爆区。 设备设施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路,雷雨季节露天爆破不宜进行预装药作业。雷电、暴 雨雪来临时,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风力超过六级,应停止爆破 作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应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应定期对铲装设备进行维护、 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挖掘机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空洞等。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铲装作业 挖掘机和装载机操作前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 照明灯应完好。 挖掘机和装载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 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挖掘机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 停留。挖掘机、装载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装车时 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也不应进行检修作业 。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

金属非金属 现场管理 矿山安全生 产基本条件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 径的3倍,且

应不小于50m。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 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 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作业时,爆堆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挖掘机铲装不爆破的松软岩土时,台阶高度应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反 铲挖掘机进行铲装作业时,其站立(挖掘)的爆堆平台高度应不大于其最大下 向挖掘深度的0.6倍,并应在站立爆堆平台与主爆堆之间留出宽度不小于2.0 米,深度不小于1.0米的截石沟。反铲挖掘机铲装不爆破的松软岩土时:将台 阶分为两个小台阶开采的,台阶总高度应不大于其最大挖掘高度,小台阶高度 应为台阶总高度的0.5倍。采用一个台阶开采的(不分成两个小台阶开采), 台阶高度应不大于其最大下向挖掘深度的0.6倍。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禁止挖掘机链轨、推土机链轨及装载机车体纵轴线平行于台阶坡顶线作业。挖 掘机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顶线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米。推土机 刮板不应超出台阶坡顶线,推土机距离台阶坡顶线小于5米时,应低速运行。 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台阶坡顶线。装载机前轮外缘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顶线的 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5米,并应在装载机卸料台阶顶线区域顺台阶坡顶线设置 车档,车挡高度应不小于装载机最大轮胎直径的2/5。采用反铲挖掘机扒爆堆 作业时,应先整理出稳固的站立爆堆平台,然后站在爆堆平台上顺爆堆坡面的 伪倾斜方向由上至下扒矿岩作业。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铲装作业

金属非金属 现场管理 矿山安全生 产基本条件

设备设施

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汽车运输道路应采取洒水 降尘措施。 矿区运输道路参数:路面宽度、路基宽度、线路纵坡度、回转曲线段纵坡 度,最小回转曲线半径、缓和段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道路临山坡 侧应设置车档,车档高度应不小于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运输作业 汽车加油站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应在有明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地点加油。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严禁 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运输道路在冰雪或多雨季节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 小于40米;拖挂其他车辆或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运输车辆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时应采 取防滑

措施。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汽车运输在遇到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 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30米。视距不足2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 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米以外,防止挖掘机回 转撞坏车辆。对单车道和长大坡道,应按设计规定要求设置汽车避让道。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非运输公路,是指仅用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钻机和人员等移动行走的 陡坡度道路,非运输公路不应用于汽车运行,其总图布置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规 定要求。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露天矿应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 现场管理 矿山安全生 产基本条件 设备设施 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 和岩石等,应予清除。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 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应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 面墙”等开采方式。严禁任何人员在台阶坡面底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对 爆破后产生的大块应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应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 当工作面上有浮石、危石及伞檐体时,人员和设备应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地 点。在坡面上排险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带,不应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 作业。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溜井口、破碎站原矿仓口应有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夜间作业)及安全护栏, 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车档,车档的高度 应不小于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并设专人指挥。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运输作业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采场管理

夜间作业的矿山企业,装卸车地点应设置良好的照明设施,不应仅靠铲装设备 照明。挖掘机、装载机铲装作业时,其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有人员、设 备进入的边坡底部或靠帮的局部边坡底部应设置安全挡墙。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因遇大雾、炮烟、尘

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 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 全地点。 采场管理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相邻矿山企业,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 查与协调。 邻近靠帮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措施。靠帮作业时应按设计规定要求 预留最终台阶坡面角、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等;最终边坡角应符合 设计规定要求,且宜小于60°。每个台阶开采结束时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 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有效 的处理措施。 边坡稳定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除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 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应每 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 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露天采场 的总出入沟口、工业场地,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 水系统。采场内外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 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的防、排水工程,应考虑 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短历时最大迳流量。露天矿应按设计要求 设置排水泵站。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金属非金属 现场管理 矿山安全生 产基本条件

设备设施

防洪设施

安全距离

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00米。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警示标志

采场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运输道路急 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穿过人员密集区的路段、转弯处及相关危 险源点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边坡底部应设明显警示标志。 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有安全标志和照明。上、下台阶之间,可

设带扶手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的梯子、台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道。

人行通道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 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临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 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塌陷控制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 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开采技术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先行”的原则。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 过20m,最终边坡角由设计院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运输平台宽度、运输道路宽度、道路纵坡度、平坡长度、转弯路段纵坡度、转 弯半径等,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金属非金属 现场管理 矿山安全生 产基本条件

运输平台、道路 设备设施 非运输公路、道路布置、道路宽度、转弯半径、路基密实度、防滑措施等应符 合设计规定要求。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 16和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 记忆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 道上不应堆放杂物。 防火和灭火 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燃油时,不应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 。不应在采掘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应用汽油擦洗设备。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 70% 采场供电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两班生产的采矿场或小型采矿场可采用一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回路。排土场的供电线路可采用一回路。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设计规范 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设计规范 设计中应明确规定

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 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时可能的最大距离以及相邻阶段同时 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严谨个人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捡石材和其他活动 管理到位 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应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岩石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 第二次破碎。应按设计要求设洒水车。 易燃易爆场所穿着防静电服装、防静电鞋 开采顺序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先行”的原则。 采用台阶式开采的阶段高度、台阶坡面角度、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生 产基本条件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作业要素 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 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最小穿孔平台不得小 于7米。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 米,最小凿岩平台不得小于4米。放矿坡面角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最大不得超 过80度。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排土场监测 矿山应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排土场监测。排土场发生 滑坡时,应加强监测工作。 发生泥石流的矿山应建立泥石流观测站和专门 的气象站。泥石流沟谷应定期进行剖面测量,统计泥沙淤积量,为排土场泥石 流防治提供资料。 排土场监测、检查 金属非金属 矿山排土场 安全生产基 本条件 排土场安全检查检查排土场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排土场设计及变更 情况;检查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坡等。检查排水构筑物有无变形 、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检查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 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 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 排洪抗震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

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应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关闭复垦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 金属非金属 矿山排土场 安全生产基 本条件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监测系统 设备设施 警示标志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安全评价 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对排土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报省级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矿山应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排土场监测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人员证书 应有使用登记证 现场管理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起重机械使用 情况检查项目

起重机械使用 情况检查项目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应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应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特种设备 运行警示铃、电源总开关应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 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 登记及检验标志

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应有使用登记证,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和有效牌照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设备设施

专用机械

企业制定 标准要求

(一)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工艺和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自定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无此隐患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技术资料、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 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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