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释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释
一、什么是新农保?
新农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计发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称为新农保,是区别于原来的老农保而讲的。
二、基本原则
1、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保障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今后随着国家的发展、财力的增强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多,将逐步提高这个标准。
“广覆盖”就是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中,通过建立具有普惠性质的基础养老金、实行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把农民吸引进来。
“有弹性”就是适合我县目前农村、农民的特点,按省文件要求县政府设定了五个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要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使新农保基金能够保值增值。
三、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计发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四、基本框架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劳教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的经济能力在上述5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应按年缴费,五个档次不允许突破,以后按省统一部署,结合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
(1)对按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每年给予30元缴费补贴。
(2)对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缴纳,本人负担19元,政府为其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是指残疾等级为1、2级,并办理了第二代残疾证的人员。
(3)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有省、县按1∶1的比例分担。
五、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解释
1、什么是个人账户?
所谓个人账户,就是指国家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终身记录。
2、个人账户组成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3、个人账户退付
(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死亡的,由本人或指定(法定)继承人提出退保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终止新农保关系。
(2)参保人在缴费期间需将保险关系转入外地的,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转入地尚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其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迁入地开展新农保后再转移。
(3)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又不愿补缴保费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
六、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