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时间:2025-07-12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目的:

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

3职责:

3.1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检验规程。

3.2质检科负责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

4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至少在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检验规程:

生产技术科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厂长批准后发放给质检科。

6进货检验或验证:

6.1采购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管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质检科。

6.2质检科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供销科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饼干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厂长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供销科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供销科仓管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厂长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管员凭质检科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质检科归档保管。

7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由检验员按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时返工或报废。

8出厂检验:

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质检科;质检科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予入库、出厂,不合格产品进行报废。

9记录:

检验记录; 检验报告; 紧急放行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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