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医院实习生入院条件及管理
医院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实习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基本技能,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好基础的过程。为了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规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人员接收
(一)医院接收全国范围内大中专医学院校全日制学生。学历要求:原则上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医技专业大专以上;护理专业中专以上。
(二)实习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部根据有关科室的接收计划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三)实习院校在实习前2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一式2份交至科教部。科教部会同医务部、护理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四)零散实习人员应填写《医院实习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院校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部。科教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部发出接收函。
(五)所有实习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必须持有以上相关证件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六)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所在院校其他实习人员。
实习费用标准:临床医疗200元/月;护理、医技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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