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汇总三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2013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汇总三
2013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汇总三
知识点八、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熟悉)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2.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复习指导知识点九、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银行卡: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银行卡的分类(熟悉) 分类标准 1、是否具有透支功能 (1)信用卡(可以透支) 贷记卡: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2)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含储蓄卡):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储值卡: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币种不同:人民币卡、外币卡
3、发行对象不同: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
4、信息载体不同:磁条卡、芯片(IC)卡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复习指导知识点十、银行卡账户和交易(掌握)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1.申领
上一篇:浅谈数学试题的命制(zhy)
下一篇:《三相交流电路》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