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检测方案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室内环境检测规范要求
1. 编制说明及依据
1.1. 编制说明
为了预防和控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特编写此此方案。
1.2. 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2.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2.1.1. 室内环境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 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时,设1个检测点;
2. 房间使用面积50~100㎡时,设2个检测点;
3. 房间使用大于100㎡时,设3~5个监测点。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墙面不小于0.5m、 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 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规范要求
2.1.2. 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检测的房间:
工程房间的使用面积为28㎡,小于50㎡,按规范每间检测点为1个,工 程房间监测点总共为6个。
2.1.4.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2.1.5.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 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环境污染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