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清洁生产政策与法律
时间:202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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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政策与法律
清洁生产政策与法律体系
核心:2002年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 辅助:环境保护、水、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节约能源等方面的 法律及有关技术改造、综合利用、产业 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淘 汰类 (其他不违法的,属于允许类)
支撑:有关清洁生产的具体政策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发、环2004)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2005) 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2004) 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1997) 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2003) 地方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
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标准:53个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32个 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5个行业,57项清洁生产技术 第二批——5个行业,56项清洁生产技术 第三批——7个行业,28项清洁生产技术 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
3 政策与法律解读:政府的责任在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时设想的情景 如下图:企业动力不足乃至缺乏动力,所 以,政府需要既推又拉。
社会
推动
规划职能 组织协调职能 实施监督职能
引领
宣传教育 示范推广 咨询服务 技术政策和规范 财政税收政策
规划职能
纳入计划和部门或行业规划(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 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 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上述计划和规划是宏观指导性的。将清洁生产 纳入计划和规划,主要是为了明确一定时期内 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发展的目标、重点、行动 和措施
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 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推行规划应当是以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提出的清洁生产发展宏观指导计划或行业规 划为导向,通过拟定切合实际情况和比较具体 的任务、组织、行动、措施、保障等,保证国 民经济和社会经济中拟定的清洁生产计划得以 落实,因此,它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基于调查 研究,由专业性的机构起草,相关部门审定)
组织协调职能
国家层面(第五条):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 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地方层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 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实施监督职能
清洁生产实施的主体是企业 监督职能部门(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 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 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 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 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 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宣传教育
对学生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 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 技术培训体系。 对公务员、企业的教育培训(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培养 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单位和有关社会 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 作。 特别强调:对政府首长的宣传教育 对企业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有针对性
示范推广
技术推广(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 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 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原经贸部门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组织召开清洁生产技术交流会议
咨询服务
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第十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 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 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 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 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环境咨询服务业 :专业化、市场化
技术政策和规范
技术导向目录(第十一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 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技术指南和手册(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 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 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淘汰技术名录(第十二条)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