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寨煤矿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考核暂行规(4)

发布时间:2021-06-05

采工区出具评价报告,按照评价报告掘进。如理论计算抽放到位,实测瓦斯含量大于8m/t或考察指标超标,继续做补充措施进行抽放,但本循环施工的钻孔进尺支付1/3工资。

第二十二条 经计算和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t,由抽采工区按照防突管理规定出具抽放效果评价资料送矿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通防科一份、通风工区一份、地测科一份、矿调度室一份、抽采工区保存一份,抽放工区根据抽放效果评价资料出具循环消突评价评价报告明确循环允许掘进距离送相关单位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达到允许掘进距离的80%-90%之间,该循环钻孔进尺按100%考核;达到允许掘进距离90%-100%之间,该循环钻孔进尺按120%考核。中途效检考察指标超限或炮后瓦斯超过3%时,停头重新施钻,按实际掘进进尺比例套算施工钻孔进尺(即:实际施工进尺/本循环允许掘进距离×循环施工钻孔进尺=实际考核钻孔进尺),如钻孔进尺低于30%,按30%执行。

第二十三条 钻孔进尺统计由安检科逐日提供钻孔验收票据给地测科,地测科分类进行统计考核,月底报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送人力资源科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地质副总

成 员:通防科、通风工区、抽采工区、地测科、矿调度室、人力资源科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其他制度、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属于汪家寨煤矿。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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