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寨煤矿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考核暂行规

发布时间:2021-06-05

汪 家 寨 煤 矿

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考核暂行规定

各单位:

为规范我矿钻孔设计、施工、验收及考核工作,使钻孔达到设计施工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钻孔设计: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由地测科负责设计;揭煤抽采钻孔、取芯钻孔、煤层注水钻孔、穿层钻孔、测压钻孔、底板抽采钻孔和高位拦截钻孔由通防科负责设计;本煤层抽采钻孔、超前钻孔和钻机施工卸压孔由抽采工区负责设计。

第二条 审批程序:通防科→地测科→技术科(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审批)→安检科→地质副总→通风副总→掘进副总→总工程师→矿长(仅限揭煤钻孔审批)。

第三条 施钻程序: 地质副总、通风副总下达指示给相关的业务科室,由相关单位出具设计,并按照审批程序审批。审批完后由技术科根据施钻地点要求安排施工单位创造施钻条件→施钻条件创造后→由技术科、安检科和抽采工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地测科按照设计明确的基准线并打桩放线→由抽采技术员按照设计根据基准线标明各个钻孔的开孔位置→放完线后由施钻人员施工。其中,地质钻、放水钻由地测科标明施工方位,并跟班施工。

第四条 施钻顺序:按组施工→每组由下往上→出现废孔后及时封堵(全岩封堵不少于5米、全煤封堵不少于8米)→抽采工区书面汇报给通防科或地测科→相关单位下达补充设计→验收钻孔长度→封孔(里段由玛丽散封堵、外段由水泥浆填满)→连抽。

第五条 验收程序:验收单一式四份→安检科、通风工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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