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视野下两法衔接及制度构建(4)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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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也导致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中的监督作用出现明显缺失。
2010年下半年以来,高检、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在全国联合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宜阳县院以此为契机,主动作为,与行政执法案件相对集中的烟草、国土、林业、工商等7家行政执法单位协商后会签了文件,同时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移送案件备案、案件备案回复、案件复查、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提前介入、执法信息共享、执法信息通报、执法衔接监督制约等13项规章制度。另外在洛阳市院的支持下,设计开发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软件,与7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网络信息平台,从而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动态掌握。2010年下半年至今,共督促行政执法单位移交案件线索11件,全部进入司法程序。
三、当前两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关于两法衔接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诸多司法解释之中,语言表述上也比较笼统,导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不同程度上对两法衔接的认识存在偏差,致使在实践中存在两法衔接机制不完善、运行不顺畅 ,而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行政执法机关方面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力本位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尤其在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权力本位观念普遍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法律意识淡漠,对两法衔接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