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5)

发布时间:2021-06-05

SST光明: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董事会委托 2011-06-22

3、投票代理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超过两项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委托无效。

5、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公司董事会秘书部仅对股东根据《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投票代理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六、备查文件

载有经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征集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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