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4)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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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光明: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董事会委托 2011-06-22
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以上文件未能于本次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董事会秘书部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送达以下指定地址:
收件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118号
邮政编码:153000
联系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0458-6135587
传 真:0458-6135999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投票代理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时间截止2011年6月27日现场会议召开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符合前述第(四)项的要求。
3、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委托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六)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本次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投票代理委托,则已做出的投票代理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