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5

第十二条 田间工程配套和平整土地,是充分发挥井灌效益的关键, 要逐步搞好。推广先进灌溉技术,实行畦灌、沟灌,节约用水,灌溉渠道 、排水工程、田间交通道路和低压线路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由受益 单位承担维护。

第十三条 在井灌区,渠道衬砌和铺设地下管道,是节水、省地、扩 大效益、降低浇地成本的有效措施。在推广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就地取 材,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 县水利部门,每年要组织社队对机井进行一次检查,对可 修的病井、坏井和淤井,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修治。县、社打井队要积极 承担修井业务,提高机井完好率。

第十五条 建立机井报废鉴定和审批制度。确实损坏严重或已干涸无 法修复使用的机井,必须经县水利部门鉴定,由地区审批后报省备案,才 可列为报废。

第十六条 老井灌区必须要有计划的调整机井布局,改革机泵,挖掘 潜力,充分发挥现有机井效益。需要增打新井的要经过县水利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宣传和教育群众爱护机井、井房、设备、渠道等水利工程 。对偷盗或破坏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司 法部门处理。

【章名】 第五章 用水管理

第十八条 大队或生产队机井管理小组,要根据各种作物、不同季节 的需水要求,制定科学用水计划,合理调配水量,做到适时适量灌溉,促 进农业生产。

第十九条 各生产队要以机井为单位,司机手或井长为主选派责任心 强和有经验的社员组成浇地组,负责改畦浇地,提高灌溉效率和质量,合 理轮灌,扩大灌溉效益。

第二十条 加强科学灌溉试验研究,积极推广高产、省水、节能、低 成本经验。有条件的县、社结合本地区自然特点,进行作物合理灌溉制度 等试验研究。

第二十一条 县、社、队要进行地下水观测,掌握动态规律和水质变 化,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在地下水超量开采,地下 水位连年持续下降而又不能恢复和已出现漏斗地地区,必须控制开采,并 要积极利用地面水进行回灌。

第二十二条 要认真进行机井实际抽水量资料的积累工作,司机手认 真填写好开车记录是获得这项资料的基础。县水利部门必须及时督促和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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