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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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的管理制度并必须履行提前报批手续,否则活动中一旦出现任何意外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d.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学校正规校园网站上刊登的信息为唯一官方正式消息,对于学员获得的其它来源信息学校一律不作认可。
4.奖励与处分
对学院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参照《贵州财经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学校对学院学生作出的处分,以处分决定书形式送交本人。学校对学院学生作出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其他等次处分由学院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考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院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对学院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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