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在学习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或请假期满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处理,同时学生在此期间的行为后果自负。对旷课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1)校园秩序
a.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b.在校期间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学院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以上行为一旦发生,学校将依法对学员进行处罚;学生因上述行为导致自身或他人受到伤害,一切责任自负。
c.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2)社团与课外活动
a.学院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需要成立学生社团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b.学校提倡并支持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否则学校有权取消社团一切活动。
c.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参加以上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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