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模式可持续性探究(3)

发布时间:2021-06-05

共住房(3)发放住房补贴:政府欲配合公共住房的建设,发放住房补贴,提高贫民住房支付能力,使其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但是微薄的津贴根本不能改变市场力量运行的方向,改造效果微乎其微。(4)贫困区的升级改造:这个阶段实现了由政府单方面主导改造向政府、市场、社区多元主体参与改造主体的转换。同时在改造空间策略上,改善现有基础设施和社区环境,强调在既有贫民窟空间区位和内部空间结构上的“修补”和升级,这种针灸式改造方式有效地解决了贫民窟不堪的环境问题,是一种在非政府组织NGO参与下以缓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来实现修补型改造的模式。

2.2.2 我国棚户区改造的典型模式分析

我国关于棚户区改造理论的研究从2007年开始,主要探讨了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此后结合相关改造实践的理论丰富起来并在2010年后成为热点,其中对于棚户区改造模式的研究最早由陈力(2007)提出,他对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进行了分析,在有较宽裕资金的情况下可采用政府直接运作,而对于公共财政未有足够资金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地区则采取政府加市场运作的模式。随后,殷光伟(2009)对济南市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与市场结合的运作模式进行了经验总结,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李海建(2009)对济南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模式总结出以政府为主导、半市场化和完全市场化三种投资改造模式并进行综合比较,指出在条件允许下应采取第二种模式。陈杰(2010)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筹措模式进行了研究,指出除了地方财政预算拨款、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外,还可以加大采取金融机构借贷和BOT模式。井渌(2010)研究了棚户区改造的拆建模式,指出微调模式适用于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或整体环境较好的棚户区,局部调整模式适用于总体景观不会与城市环境形成强烈对比的棚户区,重建模式适用于地理位置优越的棚户区。卜鹏飞、倪鹏飞(2012)总结出低收入住区可持续的土地运作模式,即政府让利于民、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灵活结合、统筹规划土地资源是土地运作成功的保障。高广春(2014)在对辽宁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分析基础上提出增强政策激励的透明度、引入对于参与企业的竞争机制、动员更多元化的商业性资金参与、在棚户区建设社区金融网络等高层次融资建议。陈飞、倪鹏飞(2014)分析了辽宁棚改内部空间再造模式,肯定了原地与异地安置结合,整体分散局部居中打破贫困空间的策略。

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对贫困空间的改造方式侧重于经济社会现象的解构研究和单一的市场分析,全面性、系统性不足(陈飞、倪鹏飞2014),并且国外贫民窟形成原因与我国棚户区形成背景不尽一至,所要解决的矛盾也不尽相同。但改造中的政府定位、融资模式、利益平衡、管理模式等问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我国对棚户区改造模式的研究主要从运作模式、融资模式、拆建模式、空间再造模式等具体环节展开,并没有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空间绩效问题,从整体对各地改造项目进行可持续性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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