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258号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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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1版)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代码 企业综合 管理 企业综合 管理 企业综合 管理 企业综合 管理 GQJZ101001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资质变更 手续 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 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 书和执业印章 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企业信 用档案信息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 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 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 资质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 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 业企业资质证书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的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 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 施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 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企业记分 人员记分 处罚处理 分值 分值 记分对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责令改正 1 1 企业负责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 2 企业负责人 (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五 罚款1千元-1万元 (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七条 罚款1万元 3 3 企业负责人 条 责令改正 1 1 企业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 罚款1万元 2 2 企业负责人 部令第 153 号)第二十六条第 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十七条 罚款1万元-3万元 3 3 企业负责人 (七)项 罚款3万 4 4 企业负责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责令改正 1 1 企业负责人 2 2 企业负责人 (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一 (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六 罚款1千元-1万元 罚款1万元 3 3 企业负责人 条第一款 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 1 企业负责人 (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七 责令改正 (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 条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政许可,并给予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二 告,申请人在1年内 3 3 企业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条 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企 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罚款1万元 1 1 企业负责人 2 2 企业负责人 (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 (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四 罚款1万元-3万元 罚款3万元 3 3 企业负责人 条 条 罚款5万元 1 1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罚款5万-10万元 2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专职安全员 第十七条第二款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企业负责人 罚款10万元 3 3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罚款5万元 1 1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罚款5万-10万元 2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专职安全员 第十七条第二款 》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企业负责人 罚款10万元 3 3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认定依据 处罚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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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1版)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代码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 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 明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 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 理移交手续 认定依据 处罚处理依据 企业记分 处罚处理 罚款5万元 罚款5万-10万元 罚款10万元 罚款5万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三款 》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罚款5万-10万元 罚款10万元 责令改正 罚款10万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人员记分 分值 分值 记分对象 1 1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2 2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3 3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1 2 3 1 2 1 2 3 1 2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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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三款 》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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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 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 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 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罚款10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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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0万元 责令改正 罚款10万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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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设设施
罚款10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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