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图书管理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8)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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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费:本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费用为万元。 系统开发总费用为万元。
5.1.2其他一次性支出
不可预见费:按开发费用的15%计算。
5.1.3经常性支出
系统运行费用:
系统维护费:需要人/年进行系统维护,维护费为万元 设备维护费:设备更新费为万元。设备维护费为万元。 消耗材料费:每年按元计算。
综上所述,设系统使用时间年,系统开发和运行总费用万元,平均万元/年。
5.2效益
5.2.1一次性收益 5.2.2经常性收益 5.2.3不可定量收益
5.3收益/投资比 5.4投资回收周期 5.5敏感性分析
为测算项目可能承受风险的能力及项目在财务上、经济上的可靠性,拟对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的变化对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主要风险因素为项目的销售收入。其分析如下:
敏感性分析表
6.社会因素可行性分析
6.1法律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号发布)(修改后的新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可知: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开发者身份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使用权, 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四)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转让权, 即向他人转让由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第十二条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 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如无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 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
第十八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 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使用权。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使用权时, 可以按协议收取费用。
另外,软件权利的使用许可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和时间内行使使用权。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独占许可的, 被许可的软件权利应当视为非独占的。 第二十二条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 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 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 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 有下列侵权利为的, 应当根据情况,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并可以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 (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三)未经合作者同意, 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 (四)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八)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法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6.2用户使用可行性
从大学图书馆的使用人员来看,可大致分为五类:一、学生;二、教职工;三、图书馆管理人员;四、行政职工;五、其余各界人士。用户的素质较高,大部分受过本科教育,而新开发的软件系统友好的界面及简便的操作方法,保证能满足绝大多数用户使用该系统的要求。
7.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
由于系统简单,所以开发小组没有提供其他的方案,只有一种开发方案。
8.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此项目在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操作可行性三方面都符合条件,可着手组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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