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方案(6)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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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条件试模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所代表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易于保存的适当位置,养护方法应与结构实体相同。
3、试件制作后要标明所代表的构件或部位,浇捣日期,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等。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三)等效龄期的记录和计算
1、等效龄期及其记录方法。
用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²d时的龄期作为试件强度的试验日期与标准养护(龄期28d;温度(20±2)°C’; 湿度90%)的试验结果相对应。并作为结构实体的构件或部位的混凝土实际强度。
建议“日平均气温”可以用气象台站天气预报的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代替(即最高气温加最低气温除以2)。该方法在施工现场的可执行性强 、与实测值相近,误差小,基本不影响对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评定结果。
2、等效养护龄期可按上述方法计算日平均气温,逐日累计达到600°C²d,即可进行试件强度试验。
3、日平均气温0°C以下的气温和天数均不计入。
4、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5、工程应建立单独的温度等效龄期纪录台帐,逐日纪录,累计至600°C²d时将试件及时送检。
五、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一)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和检测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2条,规定了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其中第9.2.1条为强制性条文,要严格执行。
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规定。
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第5.5.2条规定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mm):基础±10、柱梁±5、板墙壳±3,同时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以上,且不得有超过上述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3、《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也规定了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mm)(后详)。
4、钢筋保护层安装允许偏差是严格的,必须严格遵守“过程控制”的原则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把关,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否则不应进行下道工序(实体检验的允许误差是对结构实体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验证验收)。
(二)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选检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进行检验;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受检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2、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而且每次抽检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的1.5倍。
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或局部破损方法,(现场开槽检测法,仅凿除钢筋保护层)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法进行校准。非破损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应的规程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六、实体检验结果的判定
(一)等效龄期试件强度的判定
1、当结构的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试件数量n<10时,应按非统计方法评定,即平均强度必须大于(含等于)1.15倍设计强度,同时最小一组的代表值应达到0.95倍设计强度。
2、当n≥10时,应按统计方法判定。
(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判定
1、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验收。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3、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4、每次抽检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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