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方案(5)

发布时间:2021-06-05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此条的两项规定应并列执行,凡片面理解为同一强度等级只要做3组试件即可的是错误的。

3、为保证试件对应结构构件和部位的代表性,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原则上应与标准养护试件的批量相对应。通常,每层柱和梁板、梯等均应分别按批量留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

4、装配式结构中的现浇混凝土应留置试件。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主要指影响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梁、板类构件。

2、检验数量:梁、板类构件应各自抽取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此条规定应并列执行,凡片面理解为只检验5个构件是错误的。

3、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即梁、板类构件的总数量确定检验数量。当有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时,在抽取检验的构件中悬挑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4、检验构件的选择应有随机性和代表性,不可集中在某层结构中。根据工程实践一般框架工程,当按照梁板类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时,至少每层抽取1根主梁,测定全部纵向受力筋的保护层,同时至少抽取每层一块跨度较大的板测定其上,下受力主筋的保护层。

(四)工程合同中已约定的实体检验项目;必要时经监理(建设)施工、设计等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四、同条件试件的养护和等效龄期的计算

(一) 混凝土实体检验的依据

与结构实体混凝土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判定仍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以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1.10。

(二)同条件养护试件

1、同条件养护试件应为有见证取样试件,应按砼强度试件的取样、制作规定,抽取与结构实体构件或部位同一批量的混凝土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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