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厂区现有建筑物保护、成品保护和工程保(3)

发布时间:2021-06-05

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2)交接检查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班组长参加。如不组织交接检,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的班组长不参加交接检,出现成品损坏由该班组长负责。

(3)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在交叉作业时责任确实难辨时,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4)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污染的成品由责任者负责处理干净,恢复原样或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赔偿;损坏的成品由责任者按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经查实属蓄意破坏成品者,视情节予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提出刑事诉讼。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若我方中标,由我单位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和安全保卫部门协助管理,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结构施工阶段,结构工程分包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施工专业队伍等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措施,方可进行作业,在水电等专业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分包单位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等),土建、水电、安装工程等均要设专人看护和维修。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1)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专业承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机电安装的专业承包单位。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商队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损失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2)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机电,不同分承包方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承包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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