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本合作备忘录由您(“乙方”)与 (“甲方”)签署。
鉴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系阿里巴巴中国站()的运营方, HongKong Limited系阿里巴巴国际站()及全球速卖通网站()的运营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系淘宝网()的运营方,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为天猫()的运营方。前述公司合称“阿里巴巴”,网站合称“阿里巴巴旗下网站”。 为进一步推动各方交流与合作,联合打击假冒乙方商品(以下简称“假货”)的行为,现经友好协商,共同签署如下合作备忘录。
前言:
一、在当前社会的商业行为中,假货是严重危害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颗毒瘤,假冒商品违反国际公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行政规章以及行业性标准。目前,假货的销售呈现出由传统线下渠道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转移的趋势。这些假冒商品在电子商务交易日益增长的过程中乘机而入,使电子商务市场的生态环境呈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情况,损害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形象。作为假冒商品的共同受害者,各方愿一起签署该备忘录进行合作,携手共同打击假货维护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
二、阿里巴巴对假货持一贯的反对态度,采取大量艰辛而富有成效的工作来制定相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则、处理流程、处罚措施等,并投入大量的资源创建及优化维权系统。签署备忘录的各方需要共同合作,采取相应措施应对上述困难与挑战,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假货信息进行制止,并确保明确和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流的渠道。
三、签署备忘录的各方同意采取措施并定期进行信息共享交流,确保打击假货行动的有效性。同时,各方对本备忘录中商定的具体措施适时评估,以确保上述措施是合适的和可持续的。
正文:
第一章 各方共识
条款1:
各方共同认识到,假货的生产、销售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际公约、国家的法律、法规,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假货是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应该参与打击假货行动。同时,打击网上售假行为,既是乙方合法开展业务的需要,也是发展健康的电子商务环境的需要,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从长远利益出发,各方将就保护知识产权展开合作。
条款2:
各方共同认识到,由于阿里巴巴旗下网站上商品信息具备海量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故不能以简单的标准对商品是否假冒进行判断,而进行综合判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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