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7)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6.4 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6.4.1 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进行调查。
6.4.2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对治安灾害事故的结论,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杜绝和预防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再次发生。对在事件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6.4.3 因火灾事故影响城市正常供气时,要迅速组织力量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供气。
6.4.4 基层部门应急处置小组要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总结。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总结报告要按规定及时存档。
七、附属表单
无
八、关联文件
8.1 突发安全危机应急预案(文件编号:ASC-AQ01)
8.2 燃气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文件编号:ASC-AQ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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