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6)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6.3.1 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行凶伤人、投毒、爆炸、破坏等刑事案件发生的报案后,应尽快赶到事发现场,听取基层部门应急处置小组对现场情况的汇报以及处置事件的意见,开展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如果事件继续蔓延和扩大,引起燃气输供气设备停产,短时间无法修复,影响城市供气,经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关预案。同时,迅速向110、119、120或上级机关报告,请求救援。
(3)事态已经得到控制或平息时,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可能再次出现的事故苗头进行排除,消除隐患。
(4)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保护好现场,维护好治安秩序。加强重点要害
部位守卫,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6.3.2 突发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燃气泄漏、火灾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听取基层部门应急处置队对现场情况的汇报以及处置事件的意见,开展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如果燃气泄漏、火灾事故继续蔓延和扩大,无法得到控制时,应迅速向110、119、120或上级机关报告,请求救援。
(3)燃气泄漏、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已经得到控制时,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可能再次出现的事故苗头进行排除,消除隐患。
(4)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保护好现场,维护好治安秩序。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守卫,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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