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4)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4 原则 4.1 评估原则
4.1.1 关注审核重点选择的正确性。
4.1.2 强调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和审核效果的真实性。 4.1.3 重视无/低费方案的实效性和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 4.2 验收原则
4.2.1 突出验收报告的真实性。 4.2.2 强调中/高费方案的实效性。 5 内容 5.1 评估内容
5.1.1 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与排放。 5.1.2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方法的科学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特别是无/低费方案的质量、数量与实施效果。
5.1.3 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针对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 5.1.4 综合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 5.2 验收内容
5.2.1 核查中/高费方案带来的绩效、解决的问题以及运行状态。 5.2.2 核实验收报告的内容,重点验证数据。 6 工作程序及要求 6.1 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 6.1.1 申请
由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上报材料包括:
a)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初审表。初审表格式参见附录A; b)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c)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的环境监测报告; d) 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工作报告、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
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审核档案资料; 2) 其他相关材料。 6.1.2 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