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3)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定技术导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6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3.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Acceptance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是指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落实了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给出结论性意见。
3.3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Compulsory Audit of Cleaner Production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4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Voluntary Audit of Cleaner Production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5 无/低费方案 Non/low Cost Option
是指无需投资或投资较少、容易在短期(如审核期间)内见效的清洁生产方案。 3.6 中/高费方案 Medium/high Cost Option
是指需要较大或很大投资、技术性较强的清洁生产方案。 3.7 合规性分析 Compliance Analyze
是指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符合程度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