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2)

发布时间:2021-06-05

议开始时宣布会议议题,介绍参会代表。论证会主办单位应在会后5天内完成会议纪要,知会相关单位和个人。

4、听证会

听证会是上述三种公众意见调查方法的补充,主要针对某些特定环境问题公开听取公众的意见并回答公众的质疑,为利益各方提供公开和平等交流的机会。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以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为主,可邀请相关的专家或专业人士出席,其中位于项目环境(含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数量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数的70%,且每个居民点或单位应至少有一位代表。

听证会可由建设项目的投资单位(或个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听证会主办单位应做好听证会笔录,并在会后5天内完成会议纪要。

5、书面征求意见等其它形式

对可能造成跨市(或县)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审前书面征求有关市(或县)政府或环保部门的意见,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意见进行回应。

(二)公众调查表的基本格式和问题的设计原则。

公众调查表中必须包括项目的有关信息,如项目概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环评结论等,以及所调查公众的情况(如姓名、居住地、职业、联系方式等)。 调查表所设问题应简单明了,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应设置问题调查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公众对项目建设和选址的基本态度(如其反对,应要求其说明理由),以及对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调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

应对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和分析。将公众意见按位于项目环境(含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公众、有关专家、其他公众等类别进行归类与统计分析,以及按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归类与统计分析,并在归类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述。对公众所提意见应回应采纳或不采纳,并说明理由。

(四)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环评文件公示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在受项目影响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张贴布告的形式公布公示信息,也可采取在报纸、网站等公共媒体公布公示信息等其他形式进行公示。采取其他形式的,必须在受项目影响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张贴布告,公告获取公示信息的方式或途径。布告应加盖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公章。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要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文件受理时间、环评文件简本的链接以及公示期限、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根据以上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决定举行听证会的,适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听证会的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决定后,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告审批或者审核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审批文号以及公示期限、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后公示的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后公告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的公众参与。

对属于本条所列情形的电磁辐射、餐饮、加油站、医院或卫生站、机动车清洁或修理、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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