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法规
生产许可证尺寸、外观及断面质量检查记录》;经企业负责人和审查组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审查部。
e 理化检验的正样、复验样的抽取,应从尺寸、外观及断面检查合格后的样品中抽取,并分别粘贴专用的正样、复验样标记,加盖封样章。
f 企业应把加盖封样章的样品妥善包装,7日之内将样品和审查组开具的样品检验交接手续(如抽样单、委托单等)送(或中铁快运)至产品检验机构。企业送(或中铁快运)样过程中应保证样品及封印完好。
g 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检验机构应对样品认真验收,检查外包装有无损伤、破裂,逐块检查样品封条是否完好,样品有无损伤,并做好验收记录,在抽样单上签收盖章。检验机构如发现企业所送样品的原始状态改变或样品损伤时,应及时报告审查部,审查部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重新抽样或其它处理的决定。
5.4.1.2 抽样单(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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