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语文课程标准(20)
时间: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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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朗读、默读的评价。
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朗读的总要求。根据阶段目标,各学段可以有所侧重。评价学生的朗读的,可从语音、语调和感情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还应注意考察对内容的理解和文体的把握。
注意加强对学生平日诵读的评价,鼓励学生多诵读,在诵读实践中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与领悟。
评价默读,应根据各学段目标,从学生默读的方法、速度、效果和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3、精读的评价。
重点评价学生对读物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根据各学段的目标,具体考察学生在词句理解、文意把握、要点概括、内容探究、作品感受等方面的表现。
4、略读、浏览的评价。
评价略读,重在考察能否把握阅读材料的大意;评价浏览能力,重在考察能否从阅读材料中捕捉重要信息。
5、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
根据文字作品形象性、情感性强的特点,可着重考察学生对形象的感受和情感的体验,对学生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应加以鼓励。
6、古诗文阅读的评价。
评价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易文言文,重点在于考察学生记诵积累的过程,考察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而不应考察对词法、句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三)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