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理解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善”(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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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不利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外一些人的权利也不会得到很好的落实。
应当说,罗尔斯虽然注重社会关系的社会道德善,但他只是局限于抽象的分配关系,而没有涉及到生产领域。罗尔斯关注的是社会体制的调整,而不是社会根本制度的改变。在他看来,资本主义根本制度是合理的,他不主张取消私有制,也不要求改变现存的社会秩序, 而只是要求按照正义原则来安排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政策,以便缓和阶级利益的冲突,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长治久安。可以说,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原则,就是为了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
马克思主义者反对把人理解为“抽象的人”、“自然的人”,反对把人设定为脱离现实社会关系的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而主张人是“社会的人”、“现实的历史的人”。马克思主义者强调人的社会关系,认为应该从一定的生产关系中来理解人,而不像罗尔斯那样强调正义原则就是由这些理性而平等的人选择出来的。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脱离一定的生产方式来谈公平毫无意义,分配的权利是具体的、现实的,是由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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