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夜景照明建设工程设计原则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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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夜景照明设计要求
城区夜景照明建设工程设计原则和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城市室外夜间景观装饰照明,塑造城市蓬勃发展和优美壮观的夜间形象,已成为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引起各个城市的高度重视,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提高城市形象,展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蓬勃生机,特制定城区夜景灯光工程设计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夜景照明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建筑物夜景照明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通过照明的亮度变化、颜色变化来展示建筑物的特点,其设计一般应考虑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夜景照明设计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筑物的夜景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功能、风格、饰面材料、环境、建筑设计意图及用户的要求等综合确定。
(二)突出建筑物的形状特点及使用功能,把握建筑形象的内涵,重塑建筑物的夜景形象,充分体现建筑设计风格和意图。
(三)通过建筑物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突出建筑物的轮廓、体形,保证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立体感。 (四)统一协调,重点突出。在保证建筑物整体照明效果的同时,尽可能清晰地展示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和装饰细部的特征,顶部明亮,主题轮廓清晰,层次分明。建筑物主体平均照度不低于150LX,顶部平均照度不低于200LX(勒克司(lux,法定符号lx)照度单位,为距离一个光强为lcd的光源,在1米处接受的照明强度,习称:烛光.米。亦即距离该光源1米处,1平方米面积接受1lm光通量时的照度。)。
(五)建筑物夜景照明要处理好和周围环境的关系,既统一协调,又有所变化。周围环境与被照建筑应保持一定的亮度对比,并避免光的干扰及眩光。
(六)要科学合理地选择色光。一般情况下,对于纪念性建筑、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要求庄重大方、高雅严肃、可以局部使用少量的彩色光;商业及娱乐性建筑,要求灯光变幻多彩,气氛热烈,应加大色光数量。
(七)布灯时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将灯安装在隐蔽的位置,不要让人直接看到灯或灯具。灯必须外露时,其支架或立柱的外形、高低和色彩应和被照建筑物相协调,灯具、线路的安装不能影响建筑物的白天景观。
(八)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气控制设备与系统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调试和 验收,也要符合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夜景照明技术的有关规定。
(九)在方案设计中应综合考虑整体照明效果,尽量节约照明投资。通过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使用节能的光源灯具,精心设计照明方案和控制系统,将照明能耗和工程造价减少到最低限度。
(十)工程所使用的照明器材、照明设施安全可靠,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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