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释疑ZJ浙江省省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2)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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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疑ZJ浙江省省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简介...
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替代材料专用装备开发及检攻关、生产工艺创新、测手段提升等技术攻关项目,以克服技实术壁垒对我省产业构成的重大损害,现出口稳定增长。
六、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质量监督局,根据《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浙财政字〔2008〕的金管理办法》84号)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制,承技术标准担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组织,技馆藏建设,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术标准战略试点示范,标准实施的推进,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等工作的专项补助。
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管理暂行办〔2006〕法》(浙财建字158号)的有关规定示进行使用管理,主要支持省内跨领域、具体范性、导向性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新型能源及可再重大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项目;循环经济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等。
工业园区(开发区)专项资金八、
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浙江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项补助(贴息)建字〔2005〕11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管理,专项用于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开重点支持清理发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在整顿后保留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环技术创新平台、信息化、生态化改造、境综合治理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九、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
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根据《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浙财建字〔2004〕的理暂行办法》102号)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扶持技术先进、有竞争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力的企业信息化、
信息化、电子商务以及有关企业信息化的公共技术开发和公共平台建设等项目。
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
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根据《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浙财建字〔2003〕的理暂行办法》102号)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重点支持我省中药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中成药生产和中药产业技术创新,以及中药材种植项目,促进实现中药现代化。
上述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后汇总上报省
财政厅和有关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及有关单位通过集团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上报省财政厅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品牌专项、技术中心专项、技术性贸易壁中药现代化专垒专项、企业信息化专项、工业园区(开发项、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区)专项等,县级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报市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由县、市财政和经贸部门审核后直接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对于各地报送的项目将进行联合会审,并请确定支持方案,由省财专家提出意见后,
政厅会同主管部门下达资金,其中先进制造业还需报经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导协调小组审定后下达,品牌专项资金需报建设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经省“品牌大省”产品的奖后下达。此外,对于首台(套)励,需先由省经贸委按规定组织首台(套)产品申报工作,并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对省内企业申(套)产品进行界定报的上两个年度首台
评审,确定当年度全省装备制造业重点并在省经领域首台(套)产品初步名单,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后,然后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奖励金额。渊未完待续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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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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