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评价材料2》(5)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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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工资、改革性补贴、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已作为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麻教发【xx】

259号)文件规定实施。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在对教职工德、勤、能、绩等方面客观、公正考核的基础上,每年以十二个月(xx年9月至xx年8月)累计发放。

3、教学成果奖的发放,以每年春季学期的各类统考综合评分为基准,分类分别计奖。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1、超课时奖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能完成学校定额工作量,并按规定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班、校集体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均可享受超课时奖励。

(1)定额工作量的标准:a.语、数、英以10课时/周;

b.理、化、生、政、史、地以12课时/周;

c.其它学科以14课时/周;

d.行政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12课时/周;

e.校长:2课时/周,副校长:4课时/周;

f.处室主任:6课时/周,副主任:8课时/周;

g.工、青、妇、教代会等部门负责人:10课时/周;

h.标准课时不足但被安排在办公室工作的教学人员,以标准课时计算相对应学科的课时;课时达标但又安排在办公室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每周加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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