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外墙钢管脚手架合同(3)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1、进场后付1万元,脚手搭完后再付1万元,工程结束后按实际面积结清所有工程款。
三、工期:自甲方通知开始搭设起到全部落架之日止工期为两个月。若甲方原因致使超工期其面积每天每平方米补贴0.10元整计取给乙方。
四、楼梯临时防护栏杆,由乙方无偿提供材料,甲方安排点工搭设,井架和安全通道双层防护棚搭设(含竹榀二道)每平方米按40元计算(实际面积)。
五、卸料平台搭设,其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实际搭设高度计,扣除安全网费,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壹拾陆元整计取。
第六条:甲方提供条件
一、甲方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材料堆放的场地。
二、短料及配件允许在升降机上下运输,不计费用。
第七条:其他管理要求
一、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违反和终止合同,若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损失的费用,若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损失的费用。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完善。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款付清止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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