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九届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2)

时间:2025-04-20

政协第九届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及其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八)检查、督促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九)讨论需要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

(一)常务委员会会议

1、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2、根据需要,县政协机关各委室正、副主任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3、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并于会前1-2天发出通知或提前电话通知。

4、会议由主席主持,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5、会议的任务:

(1)听取中共莒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商讨论本县的大政方针以及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3)审议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和提案、建议案。

(4)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二)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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