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书(2)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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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三、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______,水表底数为______。
十四、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乙方交清相应费用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贰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