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费用的递延所得税处理的案例 (1)(4)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股票期权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
×25%=840,000.00元,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4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 840,000.00
(2)2013年底递延所得税资产=390,000.00×(28-8)×25%=7,800,000.00×25%=1,950,000.00元,比2012年底增加1,110,000.00元,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 1,110,000.00
(3)2014年行权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股份激励费用=390,000.00×(30-8)=8,580,000.00元,对按税法的应交所得税影响数=8,580,000.00×
25%=2,145,000.00元,需直接计入权益的所得税影响数=8,580,000.00×
25%-7,800,000.00×25%=195,000.00元,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95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 -1,950,000.00
借:所得税费用 -1,950,00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145,000.00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195,000.00
递延所得税费用也应计入资本公积。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时,所得税费用(收益)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组成。递延所得税通常构成所得税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递延所得税与在相同或不同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相关时,则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现金流全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等,都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发生变化的过程计入了所有者权益,那么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也随之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是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变化计入了利润表的管理费用,因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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