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2)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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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0.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1.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试卷一的答案要做在统一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划;试卷二的答案要做在答题纸上,要求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其它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13.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过激行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 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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