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爆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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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施工程中遇到不可遇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工程计划延误,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五、施工投资控制
5.1对计量的控制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准确计量,避免因工程隐蔽而无法对工程量进行复核而导致索赔事件。
5.2对变更的控制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施工条件,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合理性继续研究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向业主提出建议,慎重决策,减少不必要的变更。
5.3对索赔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采用谨慎的态度,合理的方法,尽量避免和减少工程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索赔,同时作好业主向承包人的合同索赔调查,认证和费用计算工作。
5.4对风险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部位进行风险预测,制定风险防护措施,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对投资和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
六、施工安全控制
6.1爆破施工,承建单位应事先编制作业方案,报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地方公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6.2石方爆破应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施工条件和气象条件等合理选用爆破方法,其爆堆高度、爆落范围、石渣块径等均应与装渣方法相适应。
6.3爆破作业前,承建单位应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工作:
(1)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2)确定爆破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距离;
(3)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地震、飞石和冲击波的破坏;
(4)防止爆炸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对人体的危害;
(5)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6)发布爆破通告,将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
信号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并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