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付款管理制度-2011.07(2)

发布时间:2021-06-05

门经理(适用各二级公司),本制度统称部门负责人;

B、板块权限内业务的有权审批人为各板块分管副总裁(适用地产集团本部)或分管副(助理)总经理(适用各二级公司),本制度统称板块负责人;

C、各二级公司权限内业务的有权审批人为该公司总经理,本制度统称二级公司总经理;

D、如某一岗位的有权审批人尚未到岗,由集团指定的授权审批人代为行使审批权;集团未指定授权审批人的,由该职位的直接上司代为行使审批权;

E、本制度所述的涉及金额的审批权限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外币应以其折合的人民币金额适用相应的付款审批权限。

三、付款管理原则

1、预算管理原则

以年度预算为基础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预算外支付逐笔审批。

2、业务审批在先原则

所有付款事项均须符合地产集团有关业务授权审批规定并已完成业务审批。

3、依据充分原则

所有付款事项的单据后须附相关的业务依据。

四、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管理

1、审批流程

备注:需地产集团直管业务部门审核的项目包括:工程款支出、销售费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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