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5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解读

请各单位接公文后,将该通知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发放到每个参训学员手中,让学员吃透精神,以便更好地了解学分管理和学分在以后教师资格注册中的运用。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解读

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其中,非学历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通过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以提升教师素质。

1、五年周期内需修满360学分,新任教师、班主任有特殊要求。

2015—2020的五年周期内,凡我省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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