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章程样本](7)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民办幼儿园章程样本]
学,或幼儿园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办学的),并经县教育局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县教育局依法撤销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幼儿园终止办学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由县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教育费、保育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