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
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
(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012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同时代扣2011年全年的公积金,分12 个月代扣。因此,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