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警卫室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5

县政府办公室警卫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警卫人员要做到坚守岗位,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擅离职守,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二条 上岗时做到仪表端正,精神饱满,认真负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把无关人员带进办公室,严禁在警卫室进行娱乐活动。

第三条 警卫人员必须天天打扫警卫室内卫生,保持良好环境。

第四条 实行全天24小时在岗值班,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请假须提前报告办公室领导。

第五条 爱护公共财产,爱护办公设备,熟悉有关设备的操作,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正确使用办公室的水、电等设施。

第六条 夜间值班时对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室扰乱秩序。对公共财产出门要进行检查和登记,出门物资在未查验清楚前不得放行。

第七条 加强防范检查,定时巡查办公室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并填写好巡查日志。每晚22:00前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办公室和走廊的门窗、电器是否关闭,如发现未关好的,要立即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

第八条 因违反规定出现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或予以辞退。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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