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板简介(2)

发布时间:2021-06-05

深圳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它的创建将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据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创业板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基本就绪,有望在2008年上半年推出

4、确认所有重要事项

5、落实上市时间表

6、落实销售计划

第二阶段:重组及审慎调查

1、决定上市时间及招股架构

2、委任包销团

3、编写招股书

4、审慎调查/查证工作

5、公司重组上市架构

6、会计师审核相关财务资料

7、提交申请表到中国证监会

8、证监会审批

第三阶段:市场销售及累计认购

1、包销团分析员简介

2、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

3、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

4、需求分析

5、招股书定稿

6、路演

7、公开招股

第四阶段:数量、定价及上市后销售

1、股票定价及签订包销协议

2、分配股票给投资者

3、销售完成及交收

4、集资金额到位及过户给公司

5、公司股票开始在二手市场买卖

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

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为:其产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企业。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改制设立或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企业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二年以上,原企业整体改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可连续计算;

3、主营业务应专注于某一行业,其产品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企业;

4、在最近二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7、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8、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有形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

9、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净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10、在申请股票发行时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11、 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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