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见义勇为被判刑,“做好事反惹一身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法帮时评】见义勇为被判刑,“做好事反惹一身骚”
2013年7月,广西男子曾某路遇女子遭飞车抢夺,与他人共同围堵抢匪。在阻止抢匪逃脱过程中,曾某失手将其打伤致死。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认定曾某防卫过当,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两万余元。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帮说法
任何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都受法律保护,哪怕他是个犯罪嫌疑人,法律和道德在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同时,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相关法规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 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