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负伤、个人自身患病 单位没有给缴纳医院(2)

发布时间:2021-06-05

非因工负伤、个人自身患病单位没有给缴纳医院给予人道慰问金的协议书

日起,甲、乙双方同意终结乙方 亲属的后期治疗纷争,终结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帮工行为)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付款方式和时间

甲方于2015年4月 日前支付乙方慰问金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出具收款收条(要求乙方全部人员签字捺手印)。

六、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确认自己已经清楚了解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帮工人员 或近亲属)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需向甲方支付其所收入人道治疗慰问金双倍(大写:万元整)作为违约金,乙方全部签字盖章人对违约事项发生的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及刑事责任。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到×××××××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九、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五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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