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业概述”复习题(6)

发布时间:2021-06-05

符合条件------核发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保安公司如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 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管理

(一)管理: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

2、保安员符合条件

3、管理制度健全

4、服务不得越界

三、 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管理

(一)申办

1、申报: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报。

2、主体:保安服务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培训机构。

2、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设施、保安专业师资(本科或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等。

(二)审批

1、审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上报。

2、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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