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1版范本流程)地税传递变更税务登记工作流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莱山区国税局变更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20110601版) (地税机关办理传递)
由于国、地税实行联合办证制度,因此地税机关受理并办结变更税务登记业务后,应向国税机关进行信息传递。
我局接收地税局转来的变更税务登记资料后,应按照以下工作要求予以办理:
办税厅应在收到地税机关传递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当日,在ctais2.0先行办理完毕变更税务登记业务。对属于受理即办项目变更的,不必事后调查;凡属于受理调查后办理项目变更的,国税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后调查核实工作。
第一部分 受理即办项目变更的工作程序
一、变更登记信息的接收
区局办税厅负责人指定人员接收地税机关传递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具体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
(一)纸质资料的接收
办税厅受理人负责接收地税机关传递的纸质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地税提供的《联合税务登记资料交接单》签字并留存一份。
(备注:如果地税机关未能携带交接单,请办税厅根据备用附
件A打印并签字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