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和布局分析实验指导书(14)
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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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制另一处的中心线,并绘制同心圆ф28、ф50
①单击菜单栏中的“修改”→单击下拉菜单“复制”、或单击“修改”工具栏的“复制”按钮、或在命令行直接输入【COPY】并按回车键启动命令,然后按命令行提示操作:
选择对象:点选一根中心线(要复制的对象)
选择对象:点选另一根中心线(要复制的对象)
选择对象:按回车键(或右键)结束选择对象。(若还有要复制者可继续选)
指定基点或[位移(D)]<位移>:点选中心线的交点(指定复制对象的基准位置)
指定基点或[位移(D)]<位移>: 指定第二个点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112,-50 按回车键(如图20所示)即成。
②在复制的中心线位置处绘制同心圆ф28和ф50,如图20所示。
图20
3)用“直线”命令绘制过ф50圆下象限点的水平直线,直线长度任意(见图21)。
图21
4)绘制R77和R84两圆弧